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修水县人大常委会于近日组织对全县统筹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城乡一体化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近年来,修水县政府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把均衡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完善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了各级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办学条件不断改善。2007—2009年,全县共投入资金9321.7万元,新建改建维修校舍面积14.72万平方米,中小学校园配套设施日臻完善。近三年,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二是师资素质不断提高。实施了教职工全员岗位聘任制、教师竞争上岗、基层校长竞争上岗等多项人事制度改革,通过选拔、培训、考核,建设了一支由市级学科带头人、县级骨干教师、乡镇级骨干教师组成的骨干教师队伍,全县幼儿园、小学教师大专率分别达到60%、77%,初中教师大本率达到75%。加强了教师队伍管理,实行教师周末研修制度,定期组织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县内名师到乡镇基层学校讲学,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三是教育质量内涵不断丰富。全面实施了素质教育,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了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全县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和毕业率分别为100%,初中入学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83.65%。加强品牌学校建设,创建市级小学素质教育示范校26所,县级优质初中校8所。 四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学生,三年来,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资助贫困学生800余名。2009年,全县小学毕业生11875人,升入初中比例100%;初中在校生三年保留率达93.6%。 成绩让人欣喜,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调研组认为全县义务教育在稳步发展中还存在“四个不均衡”: 一是办学条件不均衡。乡镇学校与县城学校在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乡镇中小学布局调整不能完全到位,教育资源难以实现配置最优化,投入的教育经费难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是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乡镇教师年龄结构偏大,学历层次和教研水平相对较低。乡镇学校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专业教师严重不足。 三是教育质量不均衡。乡镇学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兴趣小组方面与县城学校差距较大。 四是管理水平不均衡。在办学思想理念、制度建设等方面,县城学校能根据自身特点确立体现时代特点、素质教育及创新精神的办学思想及理念,乡镇学校相对较差。 为此,调研组认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均衡是基础,师资均衡配置是关键,教育质量均衡是中心,管理均衡是突破口,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乡镇学校办学水平。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县长办公会定期专题议教机制,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并加大督导力度。二是强化职责、加大投入。进一步强化县、乡镇两级政府职责,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薄弱学校的发展。建立高效、便捷的经费拨付渠道,统筹安排使用经费。三是大力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利用网络资源优势,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的水平,让农村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乡镇师资水平。一是实行乡镇教师优先配置,及时调整编制,统筹解决乡镇教师年龄结构偏大、补充不足等问题。着重解决乡镇学校英语、信息技术及音、体、美等专业教师短缺的问题。调整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逐步满足各个学校对专业教师的需求。二是加强乡镇教师的培养培训。深入开展“城市支援乡镇、强校支援薄弱校”活动,通过组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带动乡镇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三是不断提高乡镇教师待遇。设立边远艰苦地区教师津贴,从职称评聘、评优选模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乡镇教育质量。一是牢固树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理念。把教书育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上,使学生不仅掌握知识、发展智力,还要培养高尚的品质、健康的心理、完善的人格。二是乡镇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课程计划的落实,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挤占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和社会实践等课时。三是乡镇学校要克服办学条件相对落后带来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深化教育内涵发展,全方位提高育人质量上下功夫,想招法。要以质量为中心,挖掘特有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特色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强化学校管理,推动教育的科学发展。一是加强对乡镇教育干部的培养培训,建立城乡教育干部定期交流制度,积极为乡镇学校领导学习先进地区、学校管理经验创造条件。二是做好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注重校长的选拔和培养,不断打造教育管理品牌,引领学校健康发展。三是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和教学指导体系,完善教师聘任制、教职工职级制、校长职级制和教育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余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