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修水县残联争取中央财政实施的“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扶助资金7.45万元,为全县149名重度残疾人打造一片“阳光家园”。“阳光家园计划”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乡镇残联提出资助申请,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资助申请审计表》,县残联负责审批核实,然后下拨托养扶助资金。“阳光家园计划”旨在改善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和提高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