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坚持以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提升优抚工作水平为目标,围绕“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大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医疗保障机制,确保“病有所医”。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减免、补助、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对退出现役的1—6级伤残军人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红散人员每人每年享受450元的一次性门诊定额医疗补助;对在乡7—10级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十四类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享受300元的一次性门诊定额医疗补助;对1—6级伤残军人和光荣院优抚对象实行大病救助制度,近四年来,全县累计医疗救助110人次,救助款30多万元。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确保“住有所居”。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及时出台的关于重点优抚对象的政策,解决优抚对象“住有所居”,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户列入全县危房改造范围,近四年来,先后投资150万元为100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题。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老有所养”。投资50万元,对渣津等3所光荣院进行升级改造,使光荣院老人的生活更加舒适,居住环境更加改善;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210名重点优抚对象和在乡退伍军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