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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未知 作者:山谷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01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普通市民对金融专业知识不了解,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以各种欺骗性手段实施非法集资诈骗活动。参与者一夜间血本无归,众多家庭顷刻间陷入贫困,个别参与者甚至为此付出生命代价。非法集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以下通过对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危害的介绍,希望广大群众不要为高利所诱惑,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要明白“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主动远离非法集资陷阱,保障个人财产安全。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它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一是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是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三是利诱性,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高额回报。
  四是社会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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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集资主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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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四、当前非法集资形式有三大主要特点:

  一是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修水网
  二是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三是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五、公安部提醒需要特别警惕的十类“投资理财”项目。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六、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七、非法集资举报方式
   
  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全省统一的举报热线电话——“961555”。一经查实,将根据《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举报人人身安全因举报行为受到威胁时可由公安部门提供人身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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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实增强识别、防范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对各类投融资行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务必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
责任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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