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厚厚的一本《修水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呈送到修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案头时,他的脸上立刻露出了会心的笑容。这是该县人民政府落实代表建议,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又一成果。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是群众反映强烈、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同样是从事无证客运的案件,有的处罚几千元,有的处罚几万元,法律就象是一条“松紧带””。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观随意性,甚至出现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办人情案等现象发生,使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受到了挑战。该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内务司法工作的副主任匡林滋认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人民满意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对工作调研中代表反映“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等意见、建议进行了整理,及时向县政府反馈。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法制办组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了细化,编制出台了《修水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并下发到各执法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对于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不按规定的处罚程序、处罚种类实施行政处罚,或不按该《执行标准》乱罚款的,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执行标准》出台后,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切实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修水人大 余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