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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2)

来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沈林 朱金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5-25


  3月28日的整个下午,渣津集镇上上下下都在议论帅某被抓事件。

  方某和陈某、张某、帅某在县城开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家具加工,方某股份最大,为该企业负责人,系辖区内的渣津镇人,因公司管理不善,产品适销不对路,公司出现严重亏损,小陈等27名工人已经五个月未发工资了,方某等人则躲猫猫,无赖之下,小陈等人将方某等人起诉到法院,该院立即为这批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缓交讼费,并提供专人指导,并依法判决方、陈、张、帅支付小陈等人工资15万元。判决下达后,方某称既不上诉,也不给钱。陈、张、帅3人自认方某股份最大,皆以不敢先于方某付款为由拒不履行。

  上午10时许,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联动执行小分队工作在渣津片区展开,执行组10余人包围了方某的院子。走投无路的方某眼看就要被司法拘留了,只好如数缴纳案款、利息、诉讼费、执行费。随后,陈、张、帅三人迫于法律震慑缴清全部案款。据统计,通过对方某等人的典型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后,对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发送短信,规定其执行截止期限及拒不履行的后果,本次活动中共有17位被执行人因震慑主动到法院履行执行义务。

  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小林表示:“涉民生案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狠抓落实,确保涉民生案件执行专项活动取得实效,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本文来自修水网


责任编辑:沈林 朱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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