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求“过得去”者要掉“乌纱帽” 领导干部如果办事效能低下、执行不力,只求工作‘过得去’,造成群众严重不满意的,我们都将依法问责!”4月2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九江市行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今年起,将被运用到全市所有领导干部考核中,这是市委、市政府杜绝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的重要举措。 根据办法规定,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中心)等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均是可能问责的对象。 据介绍,如果领导干部出现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效能低下、执行不力,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攀比享受,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等六大类情形,都将要被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改进,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的也要被问责。 办法鼓励市民,如果发现某些领导干部不依法进行招投标或不履行招拍挂等法定程序和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救灾、抢险、防汛、抗旱、防疫、优抚、移民、征地补偿等款物的,均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办法同时对市民议论较多的某些单位、某些领导不从实际出发,不顾财政承受力,违背群众意愿,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或购买、更换单位汽车以及借招商、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行为都列入问责的“黑名单”。 问责将通过口头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十种形式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为体现“奖惩分明”,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领导干部和集体,同日出台的《九江市行政奖励办法》明文规定予以奖励。 “对促进九江赶超发展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将给予奖励和优先提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