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举报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此公告,希望广大干部群众发现下列行为,积极向公安、税务机关举报,举报电话:7273022(公安)、7055023(国税)、7275033 (地税)。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公安、税务机关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公开倒卖、兜售发票的; 二、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 三、出售假发票的,或在网上出售假发票的; 四、非法印制、储藏发票的窝点; 五、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取得的代开发票实施逃税、骗税的行为; 举报大型制假窝点或50万份以上的储藏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举报10万份以上的储藏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2万元。 修水县公安局 修水县国税局 修水县地税局 2010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