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视频 图片 旅游 财经 教育 生活 文学 人物 档案 观点 资讯 便民服务 专栏 修水视频

时政

旗下栏目: 社会 时政 企业 乡镇 媒体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的通告

来源:修水报 作者:修水县矿业秩序整顿工 人气: 发布时间:2010-09-08
摘要: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业开采秩序,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矿业秩序整顿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业开采秩序,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矿业秩序整顿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依法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
  二、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法开采点,查封非法采矿设备;坚决关停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对非法贩运原矿和擅自向县外销售原矿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偷、漏、欠、逃税(费)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高速公路、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和采石场,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六、对违法违规探采行为经责令拒不停止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七、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过程中,隐瞒事实,聚众滋事,阻碍或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为非法采矿提供保护,或参与非法采矿的国家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修水县矿业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修水县矿业秩序整顿工

最火资讯

首页 | 要闻 | 视频 | 图片 | 旅游 | 财经 | 教育 | 生活 | 文学 | 人物 | 档案 | 观点 | 资讯 | 便民服务 | 专栏 | 修水视频 | 热点网事

赣ICP备09008563号-2 修水网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330016260 QQ:303998284 修水网超级群:2756263 房产家装群:117835007 邮箱:163.www@163.com

赣公网安备 36042402000001号

Power by DedeCms 赣ICP备09008563号-2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