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到各乡镇调研发现,修水县各级人大代表履职呈现出“三多三少”的新气象,即:在闭会期间主动走访、调研的多了,被动应付的少了;会议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多了,当“荣誉代表”的少了;开会时敢说话、说真话的多了,当“哑巴代表”的少了。这些变化,源于今年以来,修水县首次实行了《县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
该办法对代表依法履职、爱岗敬业、带头创业等方面作了多项硬性规定,要求每一名县人大代表每年必须提出一条高质量的议案或建议,撰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代表小组活动,每年向选民述职一次,接受选民评议一次,并且不得缺席县乡(镇)人大会议。在完成这些规定动作的同时,还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有选择地完成一项特色工作,即:创建一个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示范点),或创办一个不限规模的加工企业,或引进一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回归创业,或帮扶一个回归创业实体(一户困难户)。
同时,办法中还明确了具体的评分标准。如:“本年度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治安处罚的扣20分,缺席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扣10分,缺席一次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扣3分,缺席一次代表团会议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为了使办法中的每一项规定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各代表小组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及时、准确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在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的指导下,各代表小组要根据评分标准,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定,并将评价结果报县人大常委会。评价结果作为县人大常委会评选表彰优秀县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对当年评为“较差”的代表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为“较差”的代表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此举进一步调动了县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增强了代表履职实效。如:征村代表小组1—8月开展代表活动7次,古市代表小组开展活动6次;黄沙代表小组结合县城饮用水源安全问题对汤桥集镇环境卫生进行了视察,推动有关部门在汤桥集镇为居民建立了化粪池,购置了垃圾清运车,明确了专职保洁人员,落实了垃圾填埋池,在群众中反响良好;黄坳代表小组组织代表调研村级公路后,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并报送交通局,促使交通局全体班子成员到黄坳乡召开现场办公会,取得了良好效果,现有二条组级公路正在修建;渣津代表小组通过组织代表到部分镇属机关单位走访,针对群众反映贷款难的问题,建议镇信用社降低了贷款门槛,今年上半年向本镇农户提供无担保贷款500万元。(江西省修水县人大常委会 余武) (本文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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