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修水县人大常委会从今年9月份起,组织全体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和驻县单位等92个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人民满意单位”和“人民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开展以来,被评选单位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广泛征求、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重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在工作作风和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争创“人民满意单位”。 为严明评选工作纪律,体现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日前向各被评选单位和各乡镇人大、县人大各代表小组下发了《关于严肃“人民满意单位”和“人民不满意单位”评选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在评选过程中,被评选单位不得组织县人大代表到本单位集中座谈、征求意见,不得对评选组织单位和县人大代表进行宴请、送礼等拉票活动;县人大代表要正确行使人大代表职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待评选投票,不得接受被评选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让所有被评选单位客观公正地接受县人大代表的评选,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余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