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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侨界台界朋友的公开信

来源:外事侨务办公室 作者:外事侨务办公室 人气: 发布时间:2010-11-04
摘要:尊敬的各位侨界台界朋友: 您好! 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推进,我县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留学、科研、经商、务工、创业、探亲和结婚等的人员日趋增多,并有部分港澳台侨胞前来本县经商、创业、定居和生活。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涉侨涉台政策,促进全县经

尊敬的各位侨界台界朋友:
  您好!
  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推进,我县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留学、科研、经商、务工、创业、探亲和结婚等的人员日趋增多,并有部分港澳台侨胞前来本县经商、创业、定居和生活。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涉侨涉台政策,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兴县战略的实施,县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侨情台情调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年11-12月开展侨情台情调查,其对象为:原居住或现户籍在各乡镇辖区的已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修水籍人员及其境内、县内主要亲属;现常居各乡镇一年以上的港澳台侨胞和外国人;各部门、各单位(含下属单位)的在职、离退休工作人员的现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及其本人。为密切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敬请各位侨界台界朋友和知情人士,及时到所在工作单位、各乡镇政府或城镇社区居委会登记有关侨情台情(咨询电话:7808757)。
祝您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附:关于华人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台胞台属身份认定的说明
 

  修水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修水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华人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台胞台属身份认定的说明

身份称呼
认 定 说 明
华人
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住在国国籍者
华侨
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归侨
指回国定居的华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侨眷
指华侨和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享受侨眷待遇
港澳同胞
指在香港和澳门特区定居的中国公民
台胞
指其祖籍或出生、居住、工作、生活在台湾的具有中国血统的人。包括以下人员:⑴居住在台湾岛内的中国人(含从大陆去台湾的人员);⑵各个不同时期从台湾到大陆工作、生活者(不含仅出生在台湾而没有取得台湾居民资格,后来回到大陆者);⑶从台湾到国外居住数年后再回到大陆者;⑷生在大陆从未去过台湾,但祖籍在台湾者;⑸从台湾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者
台属
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去台湾的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现泛指在台湾居住的人员在大陆的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
责任编辑: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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