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先后出台《修水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修水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加强建设市场规范管理。 两办法规定,以各级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控股)单位投入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均纳入监管范围,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等全程监管。失责单位将扣减干部职工年终一个月奖励工资;涉及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纪律责任。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应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查出有违纪违规问题的,一年内不得在本县参与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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