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修水县人大首次开展“人民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综述
——修水县卫生局通过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政策,有效地抑制了药价虚高的现象,大大缓解了代表们反映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修水县人大常委会自2010年9月份开始,首次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驻县垂直管理单位等92个单位开展了“人民满意单位”和“人民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11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分9个片区进行了集中投票评选。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政府办、县水电局、县供电公司、县扶贫移民办、县财政局、县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等11个单位在评选中得“满意”票达到得票总数的80%以上,被评选为“人民满意单位”;其它81个单位“满意”票均未达到得票总数的80%,且“不满意”票在50%以下,被评选为“人民基本满意单位”。 为规范评选各阶段工作,确保评选有序开展,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制订评选工作方案并报县委批转实施,专门印发了关于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的通知,对评选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两次督查,要求县人大代表在评选过程中做到“不忘代表身份、不忘人民信任、不忘履职责任、不走形式过场、不带个人偏见”,客观、公正评选。 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县人大各代表小组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走访活动,充分听取选民和客商对被评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被评单位履职的真实情况。绝大多数县人大代表能够正确处理做好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代”与“表”的关系,扑下身子,深入走访选民,积极向有关部门、单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求解决有关问题,努力当好“人民的代言人”。 各被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了“人民满意单位”创建活动,按照“一问良心、二问民心、三问事业心”和“真心自查、用心整改、倾心履职、诚心践诺”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本单位的主要职能和主要工作情况上传至县政府网站予以登载,向县人大代表汇报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对人大代表在评选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制订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和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 修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这次评选活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县委书记经常过问评选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被评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倡导下,各乡镇人大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对乡镇所属机关站所开展了“人民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同时,利用各种方式加大了评选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对评选活动取得的成效,县委书记黄斌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这次评选活动是县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一次有益尝试,对进一步改进全县机关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晓荣认为,通过评选,加强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驻县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切实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难题,发挥了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唐晓荣表示,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抓好被评单位的整改提高工作,要求在评选活动中得有“不满意”票的单位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提升人民满意度。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评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把“人民满意单位”和“人民不满意单位”评选工作作为今后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修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余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