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 烈士遗属最低可获60万元奖励
3月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烈士遗属可获褒扬金等逾60万元的奖励;英模或其遗属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价格可优惠20%。
四类人员可称英雄模范
《办法》所称的英雄模范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一是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或者见义勇为英勇牺牲,被依法批准为烈士的人员;二是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因公牺牲、负伤致残,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三是见义勇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四是其他英雄事迹特别突出,经省民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确认为英雄模范的人员。
为救治英模开辟“绿色通道”
英雄模范因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或者见义勇为负伤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救治所需医疗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工(公)负伤处理;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无力解决的,由当地财政拨款解决;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英雄模范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纳入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纳入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支付。
英模遗属购买经适房优惠20%
根据该办法,烈士以及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模范遗属患大病且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城乡医疗救助或者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予以救助。
烈士以及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模范的配偶及子女,无工作岗位且符合就业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安排公益性岗位;已就业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予以留用。
烈士以及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模范遗属,符合申请承租廉租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优先安排;承租廉租房租金全免,购买经济适用房价格优惠20%。居住农村住房有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一次性解决。
烈士遗属可获褒扬金及抚恤金最低超60万元
烈士遗属可获褒扬金50万元。《办法》规定:本省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褒扬金由省财政予以保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根据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4696元计算,褒扬金加上抚恤金,烈士遗属可获褒扬及抚恤金最低将超过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