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出台八项措施规范中招行为
来源:中国修水网 作者:雷水华 人气: 发布时间:2011-04-12
摘要:笔者从4月11日召开的修水县中招工作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考招生行为,该县出台八项措施,严格规范中考招生。 全县教育系统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的五公开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中
笔者从4月11日召开的修水县中招工作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考招生行为,该县出台八项措施,严格规范中考招生。
全县教育系统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的五公开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各中学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家长、考生填志愿时,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填报志愿要坚持“家长自主,学生自愿”原则,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学生志愿。考生志愿表须考生和家长亲自签名,家长因故不能参与则以考生本人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志愿表上交县中招办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必须与本人所填的纸质志愿表一致。
各招生学校招收新生必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内,严禁任何学校超计划招生。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并按每超一人按每年的学费标准扣减招生学校的下拨经费,且当年超多少下一年招生计划扣减多少。
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各学校发布招生广告要经过县中招办审定才能发布。招生人员不得进入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各普通高中统一由县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招生计划划线录取和下发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向学生印发录取通知书,未盖有县中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所有高一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对不到中招办录取学校就读的考生及高中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能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能以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能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参加高考。
各高中必须在县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办理高一新生报到手续,各校不得提前或推后。
同时,实行学校招生责任追究制,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雷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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