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老有所养问题,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对124名符合条件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每人每月发放245元生活补助,补助金额从2010年1月1日起补发。 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是指国家统一组织的原城镇上山下乡插队知识青年,返城后一直未经县以上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正式招收录用手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县户籍的人员。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需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保障审核表》;街道办或乡镇政府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主要核实申请人的出生时间、上山下乡插队年限、城镇户籍等情况,并进行公示;县人保局对街道办或乡镇政府上报的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的名单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然后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生活补助。对于之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至符合条件的第二个月也开始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