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的统一安排,省财政安排资金提高我县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三院”中不属于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且收入偏低的工作人员的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在原来的基础上全部翻番,全县43名院长、78名管理人员及118名勤杂人员受惠。
具体提高标准为:院长每人每月由120元提高到240元,管理人员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200元,勤杂人员每人每月由80元提高到160元。提标金额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全部款项将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全部发放到“三院”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上,每季度发放一次。
据了解,为更好地加强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的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自2009年1月1日起,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全省范围内“三院” 中不属于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且收入偏低的工作人员统一发放补贴,今年是第一次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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