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记者从县扶贫移民办公室获悉,为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目前,我县已就该项工作制定详细的搬迁实施方案和计划表,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明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要求做到深入地质灾害区摸底调查、宣传引导、阳光操作、稳步推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据悉,我县将通过“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按照“整体搬迁、就近安置”的要求,以“使地质灾害区的群众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居住和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为目标,在全县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避灾搬迁移民享受相关扶贫搬迁移民的所有优惠政策。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由移民扶贫、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以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相关资金整合筹措。把避灾移民搬迁与移民搬迁扶贫、新农村建设、集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户救助相结合,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逐步富。另悉,避灾移民搬迁户的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4000元,其中直接补助到搬迁户的资金人均不少于3500元。同时,今年深山区移民搬迁扶贫的建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人均3500元提高到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