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将从10月15日起归还1999年向全县干部职工、私营车主的宁红大桥集资借款。
据了解,1999年,我县为解决宁红大桥建设资金困难,向全县干部职工、私营车主等累计集资借款500余万元。为归还借款,县政府将其列入专项支出。县直单位干部职工的借款由原集资借款单位统一到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核算大厅县交通运输局报帐窗口办理退款手续。乡镇由各乡镇财政所统一到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核算大厅交通运输局报帐窗口办理退款手续,所属单位到财政所办理退款。已改制企业或撤并的单位的职工集资款由原主管部门或归并后的单位负责办理。私营车主统一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还款手续办理时间:乡镇为10月15日至17日,县直单位为10月18日至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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