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近日,修水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县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包括健全代表培训制度,提高代表整体素质;探索代表活动形式,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代表履职行为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明确,在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县人大代表活动小组的同时,全县分七个片区成立县人大代表中心活动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采取小组活动、片区中心组活动和常委会组织开展活动相结合、集中视察与个人持证视察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坚持代表履职评价制度,按照《县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的要求,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为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实效,该意见提出,在全体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七带头、当七员”活动,即:带头学法守法,当法律政策的宣传员;带头依法履职,当公正执法的监督员;带头深入选民,当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带头维护稳定,当民事纠纷的调解员;带头敬业奉献,当为民办事的服务员;带头维护民利,当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员;带头成就事业,当促进创业就业的指导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