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10月10日,修水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若干规定》,制定六条红线,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严格财务审批。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明确单位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自发文之日起,凡由单位党政正职直接审批的发票、单据,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一律不准报帐。 二是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及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将全额收回财政,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是严格招待费用使用。单位招待费必须确保逐年负增长或零增长,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同城吃请,实行“一月一清理、一月一汇总、定期结算”。 四是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乡镇、单位党政正职因公外出,需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是严肃会议制度。要求乡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一律不得代会、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六是严禁赌博和公车私用。县纪委书记与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禁赌责任状,单位与个人签订责任状,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