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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整体移民搬迁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有关问题解答(2)

来源:修水报 作者:修水县推进整体移民搬 人气: 发布时间:2013-04-14
摘要:18.农户搬迁后户籍如何处理?享受什么样的公共服务? 答:安置进入城镇的农民,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也可办理城镇居住证,原户籍身份不变,集体资产权属不变,纳入县城社区统一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

  
  18.农户搬迁后户籍如何处理?享受什么样的公共服务?
  
  答:安置进入城镇的农民,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也可办理城镇居住证,原户籍身份不变,集体资产权属不变,纳入县城社区统一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服务、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公共服务,继续执行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
  
  19.搬迁农户死亡后能否回原地安葬?
  
  答:进城的农民死亡后原则上火化进公墓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划在原地建公墓区,搬迁农户死亡后可以回葬公墓区。
  
  20.搬迁农户安置房产权能否抵押贷款?
  
  答:搬迁农民可用安置房产权进行抵押贷款,贷款额度3—5万元,贷款期限1-3年。

  修水县推进整体移民搬迁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修水县推进整体移民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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