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 一是补差。据省统计局统计结果,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870元/月。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定为1870元/月。凡本人2012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2008年及以后高职高龄退休人员实行特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含2010年及以后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实行特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含2010年、2011年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或原工商业者实行特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该标准的,从2013年1月起,按两者差额给予生活补助,即补足到相应解困标准。目前我县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仅存37名,此次解困人均调整267元。 二是增加生活补贴。在赣人社发〔2012〕29号文件规定的固定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90元基础上,调增160元,达到350元;根据赣人社发〔2013〕29号规定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增加40元。 从2007年起,我省连续六年为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增加生活补贴。今年调整幅度较历年都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部分老同志的特殊关怀。目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按规定抄表发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