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晚上10点,当多数人已酣酣入睡时,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山口法庭联动溪口、渣津、白岭等兄弟法庭联动执行了一起争议较大、长期难以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1年,被执行人冷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欠下了查某2.5万元的债务。2012年申请执行人查某向该院申请执行后,山口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冷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时隔一年,冷某数次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应赔偿的款项。 当晚山口法庭携同溪口、渣津、白岭等兄弟法庭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和耐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冷某当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