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新农合资金结算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我县门诊统筹累计补偿131.81万人次,补偿金额2923.45万元。 为引民农民就近就医,减轻看病经济负担,让农民小病及时医治,我县从2013年起取消门诊家庭账户,实行门诊统筹补偿,按60元/人的标准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可进行补偿。为方便参合农民就医报账,我县设计了比较完善的补偿结算程序。参合农民在村卫生所或乡镇卫生院就诊后,实行即时补偿,由就诊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补偿款。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受惠面和受惠度,2014年,我县进一步调整了新农合筹资标准和门诊补偿政策,筹资标准由2013年60元/人提高到70元/人,门诊统筹可跨乡镇就医补偿,参合农民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在本县县级医院门诊发生的西医药费用也纳入了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