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修水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组织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它是一种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加公共服务数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此次正式出台的《实施办法》包括《修水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实施办法》和《2015年修水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目录》。《实施办法》的制定经过县级相关部门的认真讨论,并征求多家单位部门意见,2014年全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项目有26项,我县条件基本成熟的购买服务试点部门和单位共10家,实际拟试点项目13个,其中:文广局购买为农民群众提供免费演出、就业局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已实施多年;水利局购买小型水库和堤防安全员汛期巡查及报汛社会化服务正在试点实施阶段;民政局、教体局、农业局、林业局、环卫局、房管局、公安局等7家部门单位均已同意试点实施。2015年试点目录在2014年13个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结合本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侧重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在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履行所需专业性服务和社会管理服务三大事项下的公共教育类、劳动就业类、养老服务类等15类共29个具体项目中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我县将继续按照积极稳妥、公开择优、注重绩效、鼓励创新的原则积极探索试点,积累经验,争取到2017年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