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修水县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基本要求,坚持“四个注重”,不断开创审理工作新局面。 注重材料质量,自办案件实行“双审”制。着力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对于自办案件均采取“一案双审”制。与纪检监察室进行材料交接时,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真实,以全新的角度审查材料是否存在纰漏,一经发现积极与案件调查组协调,纠正补足材料。采取举证、辩论等方式进行内部辩论,并将双方意见提交室务会、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进行审议,确保公正高效。 注重依纪依法,移送案件落实“快审”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定,无论受审查对象职务高低,始终坚持“二十四字”审理办案方针,一把标尺丈量到底。对司法机关移送的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依法追究党纪责任的由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三日内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注重审核把关,基层案件突出“协审”制。县纪委审理部门强化对乡镇和县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的协助审理工作,要求各基层纪委在立案调查结束后、作出处分决定前,都要到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办理立案手续,然后由审理室对案件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协审的案件不得结案。 注重沟通联系,疑难案件强调“联审”制。对影响较大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会审”机制。成立由主管领导、室主任和案件主办人、主审人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的专案会审小组,对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核,就定性和量纪提出恰当意见,供纪委常委会参考,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