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人员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赣卫办家庭字[2016]6号)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人员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县但仍在本县领取退休金(养老金)且未在外地领取过同类奖励的;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3、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二、几点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不要过度宣传,把工作做细做实,减少和避免漏登错登。 2.各地要做好群众对摸底调查的解释工作。以户籍地摸底调查登记为主,在居住地进行登记的要及时与户籍地通报,防止重复登记。在摸底调查过程中要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避免发生误信误传虚假政策信息现象。 3.请各乡镇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开展户籍在本地内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填写调查摸底表。并于3月28日前将汇总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我委家庭发展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