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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州镇吴都村两干部放纵贪欲毁终身

来源:修水报 作者:卢和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5
摘要:他们原是村两委主要干部,却利欲熏心,放纵贪欲。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自己做的错事自己承担,我辜负了党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和信任,我愿意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负责,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宁州镇吴都村原村支书吴某荣、原村主任吴某富相关违纪问题在被县纪委办案部门查处时忏悔道,贪欲之念真是害人不浅,自己愧对家人和父老乡亲。 原来,2010年至2013年期间,吴某荣、吴某富两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57010元,其中吴某荣分得21000元、吴某富分得36010元。此外,吴某富
  他们原是村两委主要干部,却利欲熏心,放纵贪欲。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自己做的错事自己承担,我辜负了党组织多年来对我的培养和信任,我愿意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负责,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宁州镇吴都村原村支书吴某荣、原村主任吴某富相关违纪问题在被县纪委办案部门查处时忏悔道,贪欲之念真是害人不浅,自己愧对家人和父老乡亲。
  原来,2010年至2013年期间,吴某荣、吴某富两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57010元,其中吴某荣分得21000元、吴某富分得36010元。此外,吴某富单独或与他人挪用征地补偿款合计9566384元进行营利活动。

初伸黑手——设法侵吞征地补偿款

  2010年底,县政府为发展工业园,需征收宁州镇吴都村部分土地。为稳妥推进该项工作,镇政府要求时任村支书吴某荣与村主任吴某富二人协助镇里做工作,主要负责所征收村组的土地补偿金的领取和发放。

  当时,镇里共在该村老虎石组征收30余亩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青苗费都有补助。为了顺利推进征收工作,吴某荣和吴某富等人合计,先不将宅基地和青苗费有补助的政策告诉村民,工作不好做的就适当予以补偿,让他们觉得得到了好处,便于做工作。在他们的“激励”下,征收工作进展顺利,最后还剩余3万余元宅基地和青苗补偿费结余。

  “最近,因为征收大家都很辛苦,我们何不把这钱给分了,犒劳犒劳大家?”“把钱分了?不会有问题吧?”“放心吧,我这里有一个好办法。”就这样,经过一番“探讨”,吴某荣和吴某富二人合谋,将该笔钱领出私分,并以村民王某、张某、余某的名义伪造了一张3万元领条入账。吴某荣和吴某富各分得15000元。

  尝到“甜头”后,吴某荣和吴某富二人故伎重施。2011年上半年,县政府对吴都村小学和村部宅基地进行征收,经测量土地面积为5.9亩,二人为了捞到“辛苦费”,对组长谎称只有5.4亩,预谋侵吞0.5亩土地补偿款。次年9月,吴某荣和吴某富召集各组分发补偿款时,待他们领走补偿款后,吴某荣在领条上伪造姚某领取了0.5亩土地补偿款12730元。后来,吴某荣分得6000元,吴某富分得6730元。

  2012年9月24日,吴某富又用同样的方式,以村民黄某、姚某的名义,伪造一张假领条单独领取了吴都村村部与学校宅基地征地补偿款14280元。

一错再错——连出“歪招”动“邪念”

  2011年4月份,宁州镇政府配合县工业园在吴都村开始大规模征地,其中涉及到村级公路、进村石拱桥以及水利设施等村集体资产征收。

  “何不在‘面积’上做做文章,多报一点是一点,涉及这么多项征收,肯定不会被发现的。”发现“商机”后的吴某荣和吴某富心照不宣,一次性虚报水田面积9.763亩,仅此一项便套得国家征地补偿款285333元,又虚报村级公路建造成本套取10万元,合计套取38万余元进入村账。另外,2011年12月,该村开始第二次征地,在涉及村级水圳桥梁等公共设施征收补偿过程中,吴某荣伙同吴某富等人采取虚报防火林面积、桥梁水圳长度等方式,再次套取征地补偿款12万余元存入村账。该村两次共计虚报套取征地补偿款人民币505333元。

  此外,吴某富还单独或与他人挪用征地补偿款合计9566384元进行营利活动。

惨痛代价——双双判刑终究难逃法网

  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4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吴某富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吴某富的错误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2014年5月,县纪委将吴某富移送县检察院处理。当日被县检察院予以刑事拘留,同年6月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4年5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宁州镇吴都村原村支书吴某荣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鉴于吴某荣的违法违纪问题已涉嫌犯罪,于2014年5月由县纪委将其移送县检察院处理。

  2014年11月13日,县法院判处吴某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执行;2014年11月17日,县法院判处吴某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5年1月份,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某荣和吴某富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上交县财政。

责任编辑: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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