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完成了36个乡镇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签订,自责任状签订之日起,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最严厉的“环保一票否决”制。 为贯彻落实“生态立县”发展理念,保护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按照环境保护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在全县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坚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基层监管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与全县36个乡镇党委、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责任状明确了乡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负有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责任。强调要加强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辖区内违法企业监管,配合执法部门,对出现“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采取收回企业占地、拆除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进行坚决取缔;配合环保部门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 责任状明确,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国家明令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造成严重污染或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久拖不决,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配合,甚至阻碍环保执法或弄虚作假情形的,经查证属实的,将在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