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在对黄坳乡原乡长邹关林进行执纪审查中发现黄坳乡政府存在违规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现通报如下: 经查,2014年1月,黄坳乡原乡长邹关林和时任黄坳乡党委书记卢康儿未向有关部门报批,两人商量决定后违规超标准购买了一辆价值28.5万元的北京现代胜达2.4L越野型公务用车。为规避组织审查,邹关林和卢康儿商议将该车所有权挂牌登记在个体老板樊某名下。另邹关林还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6年4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经县委批准,给予邹关林开除党籍处分。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邹关林开除公职处分,已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邹关林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卢康儿还存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2016年7月21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经县委批准,给予卢康儿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正科降为副科。 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消除侥幸心理。党员领导干部腐败堕落往往是从不正之风、享乐奢靡开始,从“四风”上打开缺口。县纪委监察局将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深挖细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释放执纪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紧盯时间节点,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四风”问题治理常态化,积极营造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修水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