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坚决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形成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 案例通报如下: 1、黄沙镇汤桥村村委会原主任钟生焕侵占公益林补助金案。经查,2002年1月至2014年12月,钟生焕在担任汤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该村第八小组原组长余修兴,采取隐瞒不报的方法,将在黄港镇境内的三处插花山的集体山林权属登记在其二人名下。2007年至2012年期间,钟生焕与余修兴将该三处集体山林的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30855.32元私分,钟生焕分得13843.42元,余修兴分得17011.9元。在组织审查期间,钟生焕、余修兴才将侵占的公益林补助资金全额上交该村委会入账。2016年5月24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钟生焕、余修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上衫乡敬老院院长樊君爱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谋利案。经查,上衫乡敬老院院长樊君爱,在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担任上衫乡谢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为亲戚朋友套取国家移民补助12500元。2016年8月8日,上衫乡纪委给予樊君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3、黄龙乡官桥村村委会主任卢作荣虚报套取专项资金案。经查,2015年,卢作荣担任黄龙乡官桥村委会主任期间,官桥村村委会假借本村油茶种植大户卢某和蚕桑种植大户卢某某的名义,虚报蚕桑、油茶开发项目获得蚕桑油茶开发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支付官桥村修路工程款,至2016年4月,官桥村村委会才补开收款收据。卢作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6年9月22日,黄龙乡纪委给予卢作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有效对策,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部门要注重源头预防,健全监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全县纪检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