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去年11月,县纪委成功查获黄坳乡龙峰村委会主任黄某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案件,给予黄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 车某在担任马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去年10月20日,县纪委给予车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案例三: 2015年,卢某担任黄龙乡官桥村委会主任期间,官桥村村委会假借本村油茶种植大户卢某和蚕桑种植大户卢某某的名义,虚报蚕桑、油茶开发项目获得蚕桑油茶开发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官桥村修路工程款,至2016年4月,官桥村村委会才补开收款收据,接到群众举报后,去年9月22日,黄龙乡纪委迅速查处了此案件,给予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 2002年1月至2014年12月,钟某在担任汤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该村第八小组原组长余某,采取隐瞒不报的方法,将在黄港镇境内的三处插花山的集体山林权属登记在其二人名下。2007年至2012年期间,钟某与余某将该三处集体山林的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私分。在得知群众举报后,钟某、余某才将侵占的公益林补助资金全额上交该村委会入账。去年5月24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钟某、余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