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被告人冷某清,现年70岁,因怀疑家里鸡鸭被受害人下药弄死,同受害人发生争吵打斗,用菜刀将被害人头部砍了一刀。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当日,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其谅解。 被告人冷某自,现年74岁,因犯病在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9日冒用同村村民的身份进行住院治疗,出院时冒用他人名义报领了5936.8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贴。 该院法官考虑到两案被告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犯罪情节较轻,同属同一村庄及两起案件的法律教育意义,而将法庭开到了两案被告人居住地。开庭审理期间,尽管天公不作美,下起蒙蒙雨,但丝毫未阻止村民旁听的步伐,现场被挤得水泄不通。 据悉,两案在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进行短暂休庭,合议庭合议后认为两案被告人能适用缓刑,并进行当庭宣判,两案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