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将修水县匡美建、邓旭、程扶摇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九府文〔2017〕81号)得到批复,批复全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匡美建等三位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九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修水县匡美建、邓旭、程扶摇同志评定为烈士的请示》(九府文〔2017〕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匡美建,男,汉族,修水县人,生于1975年11月,生前系修水县杭口镇党委书记。 邓旭,男,汉族,永修县人,生于1985年12月,生前系修水县杭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程扶摇,男,汉族,修水县人,生于1989年1月,生前系修水县杭口镇杨坊村村主任助理。 2017年6月24日,匡美建、邓旭、程扶摇同志在参加抢险救灾中被洪水卷走。程扶摇同志壮烈牺牲,匡美建、邓旭同志失去联系并于同年10月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匡美建、邓旭、程扶摇同志为烈士。 2018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