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纪念先人、缅怀先烈、追思先贤、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树立现代文明祭扫新风,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稳、有序、祥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清明节安全、文明、低碳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二、严禁在街道、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焚烧祭品,反对丧事大操大办,自觉抵制低俗丧葬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销售行为。 三、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发布祭扫人流、车流信息,提醒公众合理选择祭扫日期、时段、路线,错峰祭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保障祭扫场所道路畅通。提倡乘公交车、少驾或不驾私车祭扫,避免交通堵塞,影响出行安全。 四、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工作,科学安排祭扫活动路线,制定祭扫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开展“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提供便捷、周到、优质的服务。 五、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殡葬政策法规,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积极开展禁火禁塑工作;要带头采取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或不保留骨灰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葬法,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六、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巡查,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活动,严厉处置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和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