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晚,修水法院根据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猎赖”夜间行动,行动通过九江融媒体和九江中院微信同步平台开展直播,党组书记、院长杨小林全程坐镇执行局指挥中心指挥“猎赖”行动,邀请修水电视台全程跟拍,截止25日凌晨30分,所有出动的执行小组安全返程,共拘传被执行人7人,司法拘留4人,1案履行完毕,1案达成和解协议,到位案款2.77万元。下面跟小编一起来回顾夜间“猎赖”全程。 始发站 18:40,九江中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宣布“猎赖”行动正式开始,修水法院院长杨小林、执行局长余刚、执行局15名一线干警、宣传小组人员在召开简短的动员会议后,兵分三路,迅速出警。 ![]() ![]() 渣津站 陈某涉及四起未结执行案件,与张某借款合同案件,标的1.9万元,与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3.03万元,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1.3万元,与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标的14.78万元,标的合计21.01万元。 ![]() 19:00,成功拘传“老赖”陈某 ![]() 19:30,对陈某进行司法拘留 西茗坑站 2017年7月,潘某驾驶的无牌三轮电动车与沈某驾驶的无牌踏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沈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沈某母亲无法接受独子死亡事实,自杀身亡,家庭破碎。法院作出判决,潘某赔偿沈大某(沈某父亲)等各项损失合计10万元,判决生效后潘某未履行,沈大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19:10,成功拘传“老赖”潘某 ![]() 20:00,对潘某进行司法拘留 北门站 陈某与艾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77万元,2018年4月16日,陈某缴纳案款10000元,对余款作出还款承诺,在6月30日前付清,陈某未履行承诺,拘传陈某到庭后,陈某积极筹钱,22:30分,陈某将余款2.77万元履行完毕。 ![]() 20:00,成功拘传被执行人陈某到庭 ![]() 22:30,案件执行完毕 现代城站 朱某与樊某、冷某(两人系夫妻关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樊某与冷某连带赔偿朱某借款本金100000元,自2013年10月,以月息2%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 2018年2月6日,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9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朱某放弃利息5.4万元,放弃后,合计本息15.43万元,樊某父亲樊某秋为债务本息提供连带担保,承担还款义务,对案款分期付款,2018年2月15日之前还款50000元,剩余分20个月付清,每个季度还款15000元。后申请人朱某申请增加樊某秋为被执行人,我院予以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尚未发布和生效)。之后,2018年4月17日,樊某秋还款20000元,2018年7月23日,冷某还款10000元,当日,朱某表示,只要樊某秋在一周内愿意履行,依旧执行和解协议,否则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樊某秋仍然表示不愿意履行。 ![]() 20:30,拘传担保人樊某秋 ![]() 21:00,对樊某秋进行司法拘留 溪口站 周某华与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28万元,7月11日,法院将周某拘传到庭,周某当场交付2.3万元,作出书面还款计划,承诺余款7月12日会付清,然之后多次催缴案款,不接听执行法官电话,一再失信。 ![]() 22:10,对周某进行司法拘留 渣津站 卢某安与卢某玉、黄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2.42万元,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卢某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1:00,接到申请人卢某安举报来电,称蹲守到被执行人黄某及卢某玉,请求法院出警抓捕。 ![]() 21:30,驱车前往渣津镇抓捕被执行人 ![]() 22:30,找到被执行人卢某玉 ![]() 23:00,找到被执行人黄某 ![]() 24:00,申请人卢某安与黄某、卢某玉在拘留所达成和解协议,黄某、卢某玉同意于2018年7月25日将案款履行完毕,卢某安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不对两人采取强制措施。 ![]() 00:30,全体执行干警安全返回法院,杨小林院长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道:本次夜间“猎赖”行动效果显著,猎出了全体执行干警的风采,猎出了我们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