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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关于设立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公告

来源:未知 作者:山谷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02
摘要: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现就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设立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与内设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设立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7个、内设机构1个,从2018年10月30日设立之日起,承继原修水县国家税务局、修水县地方税务局派出机构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的事项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现就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设立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与内设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设立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7个、内设机构1个,从2018年10月30日设立之日起,承继原修水县国家税务局、修水县地方税务局派出机构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的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名称与职能、办公地址与办公电话:
  1.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负责承担全县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直接征收服务等工作。办公地址:修水县城山谷大道县政府后门对面、凯旋国际小区9栋一楼;分局长徐金联系电话:13979262905,导税台电话:0792-7055055。

        2.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县城城区范围内的实体一般纳税人(不含房地产和建安行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吴都工业园、芦塘工业园、何家店工业园、绿色工业园全部纳税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修水县城凤凰山路11号;分局长谌春生联系电话:13879228536。

        3.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渣津税务分局。负责渣津镇、白岭镇、全丰镇、古市镇、路口乡、东港乡、石坳乡、黄龙乡、水源乡辖区内(除总部经济一般纳税人外)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和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办公地址:渣津集镇;分局长盛帮荣联系电话:13979256497。

        4.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杭口税务分局。负责杭口镇、马坳镇、西港镇、溪口镇、港口镇、布甲乡、大椿乡、新湾乡、上杭乡、程坊风景区管委会辖区内(除总部经济一般纳税人外)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和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办公地址:杭口集镇;分局长匡秋华联系电话:13970247735。

  5.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太阳升税务分局。负责太阳升镇、四都镇、庙岭乡、黄坳乡、三都工业园辖区内(除总部经济一般纳税人外)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和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办公地址:太阳升集镇;分局长游福文联系电话:13507065201。

        6.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宁州税务分局。负责宁州镇辖区内非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征村乡、山口镇、漫江乡、复原乡、竹坪乡辖区内企业(含总部经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和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业和建安业的税收(含二手房交易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县城城区城南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全县车购税的征收管理。办公地址:修水县江渡大道75号9楼(良塘);分局长吴卫东联系电话:13803563786。

        7.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义宁税务分局。负责义宁镇辖区内非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黄沙镇、黄港镇、何市镇、上奉镇辖区内企业(含总部经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和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负责渣津镇、白岭镇、全丰镇、古市镇、路口乡、东港乡、石坳乡、黄龙乡、水源乡、杭口镇、马坳镇、西港镇、溪口镇、港口镇、布甲乡、大椿乡、新湾乡、上杭乡、程坊风景区管委会、太阳升镇、四都镇、庙岭乡、黄坳乡、县私营经济城的总部经济一般纳税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全县所有灵活就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基础事项管理工作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县城城区城北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办公地址:修水县城凤凰山路11号;分局长罗林联系电话:13979207258。

        8.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负责大桥镇、上衫乡、余段乡、九江工业园辖区内的企业(含总部经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和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办公地址:修水县城九九路71号;股长卢明联系电话:13755295286。

  三、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办公地址:江西省修水县城九九路71号,邮政编码:332400),有关涉税咨询电话:0792-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修水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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