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面实行遗体火化和集中生态安葬 自2019年5月1日零时起,全县范围内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倡导节地生态方式安骨灰,骨灰要在公墓(骨灰堂)内集中安葬(放)或采取其他生态方式安葬。从2019年1月1日起,凡采取树葬、花葬、深埋不留坟头及洒散、河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不单独留标识节地和不保留骨灰方式处置骨灰的,每例给予逝者家属一次性奖补2000元。 二、全面禁止乱埋乱葬和违规修建坟茔 全面启动棺木回收工作,严禁骨灰装棺安葬,凡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自愿上交棺木的,按2000元/副的补助标准回收;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上交的,按1000元/副的补助标准回收;2019年12月31日之后上交或自行处置棺本的,不予以补助。严禁在公墓或骨灰堂之外私自新建坟墓(含活人墓)以及老坟修葺。2019年4月底前,完成“两沿六区”(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有碍瞻观的坟墓整治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内大墓、豪华墓、生茔的整治(受国家保扩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不列入整治范同)工作。 三、全面规范治丧行为和丧葬市场管理 在全县范围内倡导文明低碳方式祭祀。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乱搭设灵棚进行违法治丧活动,禁止游丧闹丧、燃放鞭炮、抛撒纸钱、吹乐敲锣、焚烧祭祀用品;在乡镇集镇、城乡交通道路沿线,禁止占道搭设灵棚进行治丧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摆放塑料祭品等。 全面规范遗体接运工作,城乡居民亡故后,村(居)委会或医疗机构要及时与县仪馆进行对接(县殡仪馆联系电话:0792-7269308),非正常死亡的由接警单位及时与县殡仪馆进行对接,统一由县殡仪馆安排殡仪专用车接运遗体,禁止社会车辆或医务车辆接运遗体,违者一律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全面加强殡葬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引导不适应殡葬改革要求的从业人员做好转行就业工作。依法依规査处违规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违规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在宗教场所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进行营利活动,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实行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违规经营、欺行霸市等行为。 四、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 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严格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加强直系亲属和身边人员教育管理。凡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利用丧事借机敛财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和基层老年组织的作用,将殡葬改革作为村(居)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改变传统旧俗,做到丧事简办、文明低碳祭祀。引导企业家、致富能人和知名人上带头支持殡葬改革,带头做到文明节俭治丧祭祀。 五、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六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惠民对象为本县户籍所有城乡居民,免费项目为防腐隔尸袋、县内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不含返程运送骨灰)、殡仪馆内人工抬尸、3天以内(含3天遗体冷藏、普通炉火化、普通骨灰盒等6项基本殡葬服务。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修水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