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区内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扬尘治理和渣土运输管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九江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赣建字〔2018〕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11日起开展县城规划区内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在建项目工地(含政府工程、商业开发工程等)要全面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即:施工进出口100%设置冲洗平台、施工现场100%高质围挡、进出工地道路100%硬化、进出车辆100%冲洗、100%配有小型雾炮车和多个降尘小喷头、工地砂土100%覆盖)。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源头管理,遵守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确保车辆净身出场,工地出入口要安装可视化监控设施。 二、渣土运输严格实行公司化运营,并按审批路线密闭运输,确保做到“四定三不”(定车、定时、定线、定点,不带泥、不挂土、不掉渣)。各运输企业要对无密闭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并逐步引进新型环保(国V)渣土运输车辆,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上路运输、超载拉运。 三、加强预拌混凝土现场和运输管理。预拌混凝土制作施工场地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到位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派专人负责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须安装使用全密闭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所进行运输,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行驶、不超载、不抛洒滴漏。 四、加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地环境卫生管理。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作业单位要按要求进行围挡隔离、采用洒水等措施降噪、降尘,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废弃物。 五、加大建筑材料运输管理。运输河沙、水泥、石子等易产生撒漏和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时,运输单位须采取盖篷布、箱式运输等密闭措施,并按规定线路行驶。严禁超限超载运输和沿途遗撒。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欢迎广大市民对城区扬尘污染现象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92—7221277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修水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