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水县发布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有效期3年,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通告》明确了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和方法,禁猎对象和法律责任等。 《通告》明确,修水县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农业生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通告》规定,禁止猎捕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和江西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