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抗【疫】
当前,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的严峻形势,全县人民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打响了坚决抗击疫情的攻坚战。广大群众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贡献力量,努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但就在这关键时刻,却有人不但不贡献力量,还违法违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给防控工作带来了风险。别慌,修水检察已为您开辟危害疫情防控、损害社会公益的举报绿色通道! 当您发现有下列现象的,可以直接向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我院将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发现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现象的; 2.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发现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不明原因发热病人,且未按规定做好转诊服务现象的; 3.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发现酒店、饭店承接各类酒席,电影院、KTV、酒吧、网吧、游乐场、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文化服务中心、宗教场所等公共场所仍未关闭、仍在营业、组织活动等现象的; 4.发现存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现象的; 5.发现存在生鲜、肉类市场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现象的; 6.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 7.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8.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9.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10.发现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现象的; 11.发现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虚假宣传的。 举报方式 (1)电话:12309 (2)邮箱:xsjc12309@163.com (3)来信:修水县宁红大道延伸线311号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4)微信:扫码、关注“修水检察”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