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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这些地方今年春节期间继续禁燃禁放

来源:修水网 作者:修水县公安局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1-14
摘要:爆竹声声贺新年 烟花爆竹虽然能够为喜庆的节日 营造更加热闹的氛围 然而传统的过节方式 却与现在绿色发展的理念相违背 而且有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守护修水的一片蓝天 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我们必须对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说不! 为全面做好修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1月14日上午,在县政府召开了2022年全县城区禁燃禁放工作部署动员会,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卢海明,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龚浙江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对全县禁燃禁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等10余家单
爆竹声声贺新年
烟花爆竹虽然能够为喜庆的节日
营造更加热闹的氛围
然而传统的过节方式
却与现在绿色发展的理念相违背
而且有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守护修水的一片蓝天
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我们必须对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说“不”!
  为全面做好修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1月14日上午,在县政府召开了2022年全县城区禁燃禁放工作部署动员会,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卢海明,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龚浙江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对全县禁燃禁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等10余家单位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制定了《修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网格化联合查禁管控工作方案》《2022年修水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活动方案》,通过了《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至全县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通告
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适应国务院、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2018-2020)》精神,依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8年9月27日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8年12月1日施行)规定,现将我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修水县城全城区,即:东至吴都工业园区,西至柯龙线竹坪隧道(含竹坪街、宁州水乡),南抵大广高速至龙潭峡电站,北抵安坪、原纤维板厂至津头大桥属禁燃区。
  二、禁燃时间:暂定为五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禁燃种类:全县在上述禁燃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四、处罚措施: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城管局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予以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春节、元宵期间,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在城区开展网格化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经查实举报的线索,酌情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 0792-7221277(县城管局)
2022年1月14日
禁燃禁放区域红线图


致全县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祈求吉利平安的一种形式,殊不知,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不仅浪费了资源,污染了大气环境,也给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尤其是深夜搬家的鞭炮声严重扰民。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移风易俗,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第3号公告,《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相信广大市民群众都会大力支持。
  《条例》中的城区在我县主要是指以下范围:东至吴都工业园区,西至柯龙线竹坪隧道(含竹坪街、宁州水乡),南抵大广高速至龙潭峡电站,北抵安坪、原纤维板厂至津头大桥属禁燃区。我县按照《条例》规定制定了《修水县贯彻执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工作方案》,并发布了《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修水县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在下列场所或者区域任何时段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电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国家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教学区;山林、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区域。
  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未按规定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县城管局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予以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广大居民群众可以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我们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真诚地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告别千年陋习,提倡文明新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修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修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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