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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潘博彬、钱军打人事件看舆论的力量

来源:修水热线 作者:三草园主 人气: 发布时间:2007-11-09
 
     十一月五日的深圳各类媒体,同时报道了福田区劳动局工作人员潘博彬于前日在新州星河雅居小区倒车撞人又打人事件,一时间相关贴子点击过万,深圳论坛的《黑镜头》栏目还有打人全过程的视频,可能是出于考虑官员的影响,潘博彬福田区劳动局长女婿的身份,深圳的官方媒体羞羞答答有所保留,这也有道理,因为岳父局长与已是成年人的女婿潘博彬打人事件没有直接关系,不应受到株连。可是网友却不依不挠,还是把不争气的女婿与岳父局长挂起钩来,广州南方都市报头版头条大标题报道局长女婿撞人又打人事件。实际上也不是特冤,潘博彬一句:“我是劳动局的,我怕谁?”,激起了民愤,如果说钱军事件是素质不高,影响了深圳形象,那么潘博彬打人则引发了对当今官员特权的不满和热议。
打人事件被媒体披露后,福田区委、区政府立即召开会议作出决定,成立调查组,表示要严肃处理,福田区劳动局副局长以新闻发言人的身份与媒体见面,西装领带表示了对这件事件的重视程度,并表示不管什么人、什么背景,一定依法处理。事情并不是很顺利,六日初步作出处理,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处罚办法,宣布拘留十天,罚款500元。舆论仍然紧逼,认为处理太轻,深视黄金栏目《第一现场》、公共频道新闻栏目等都展开讨论,《晶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等都追踪报道,一些论坛更是火爆,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大家认为,无论从维护政府形象、弘扬社会风气、或是还受害者一个公道,都应该严肃处理。有网友认为,如果此事在罗湖、南山异地处理决不会这样一个结果。面对强大的压力,七日福田区劳动局决定,对潘博彬作出辞退处理的决定。从昨晚的电视新闻对受害者与家属的采访中得知,他们对处理的结果表示满意。
      事件并没有落幕,热议还在进行。但从潘博彬、钱军打人事件给我们以启示:第一是媒体的力量,媒体的介入使得事件快速、公平处理。其次是政府部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自觉主动,这是一个进步。从事件的本身而论,受害者是轻微伤,脑震荡还没有作定论,要是平素的处理,很多是大事化了、小事化无,赔几百元医药费了事。而受害者陈女士是幸运的,通过媒体的关注,使得民间的感情支持成为可能。也使我们政府在处理一些重大事件时,民众的参与变成现实,这也是政府执政为民所需要的。
      这次事件圆满解决体现了舆论的力量,晶报有一个电话采访报道,潘博彬在与记者勾通时反复说自己错了,并出现啜泣。毫无疑问,潘博彬不是想象的那样坏,他也后悔认错了,在看到他可憎的一面时,又看到了他的可怜。如果潘博彬平素能够防微杜渐,多加强一些自身修养,监督机制更健全些,他也许遇事不会这么不冷静。我们现在常说传统文化,因此就会想到当今的国学热,说到国学热就免不了想到《三字经》《女儿经》《增广贤文》《四书五经》等读物,它的精华之处就是告诉你如何做人,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现在五十多岁的人,虽然没有读过这些书,但都从父辈那里间接熏染过传统文化教育。一个社会需要一种约束,也需要一种约束氛围,我听课时听过一句话大意是,如果你在管理时把被管理者当作小人时,他个个都可能变成君子,如果你把他当君子看待时,他可能会是小人。这说明人不是个自觉性强的家伙,他需要管理、需要监督,弄不好就要变坏,这种变化是存在侥幸和不自觉中改变的。一个社会稳定需要法律、规章来管理,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单位都是社会的细胞,只有每一个环节都没有问题,社会才会稳定,人民才会安康。如果潘博彬知道撞人打人会丢失优越的职位甚至判刑,而且知道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岳父老子都救不了他,不心存侥幸大事化了、小事化无,我想他天大的胆子也不会做这样的蠢事。正因为我们的法律缺少刚性、又显得不够细,所以操作起来人为的因素过多,再加上身边很多活生生的事例,使很多人认为法律是个可以任人摆弄的物件而视而不见,道德更是个子虚乌有的东西,所以一部份有条件的人就会胆大妄为,实质上是宠爱带来的结果。
      古代的法律没有办法与现在的法律同日而语,但它有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的道德约束,也有严格的族规家法,它弥补了法律的不足。最糟糕的文化大革命公检法被砸烂了,造成了很大灾难,但群众专政的办法也弥补了不足,你敢贪污吗,你敢吃饭不交钱吗,开除你的工作,撤销你的职务没商量。你敢搞男女作风,那可是广大群众搬着梯子来抓奸,第二天还要挂牌游街,女的还挂破草鞋。你偷人家东西,挨打是小事,可能还要把你捆成粽子,系在电线杆下示众,三十几度高温六、七个小时你怕不怕?家人都以为耻不愿送水送茶的,如果你未结婚,恐怕很难娶上好媳妇。有道是十手所指,不疾而亡,就是一种环境、一种舆论,谁敢冒此大风险,虽说是粗鲁些,但还是蛮有威慑。假设现在的法律加上一条贪污一千元,可游街示众、挂牌、捆粽子晒太阳处罚的条例,搞得你臭名远扬,我想陈良宇、成克杰这样的大官也不敢以身试法,更何况一个小小的公务员。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真正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没有法律党纪之外的特权,没有养尊处优的职位,再加上强大舆论的监督,和全社会价值观的正确取向,使强势者不敢乱说不敢乱为,社会才会和谐,潘博彬这样的打人事件才会减少,更不会出现撞人打人之后还说“我是劳动局的,我怕谁”这样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豪言壮语。          (卢曙光2007.11.9)
责任编辑:三草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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