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谷风 视频 图片 旅游 财经 教育 生活 文学 人物 档案 交通 观点 资讯 服务 专栏

法制

旗下栏目: 杂谈 健康 婚配 职场 法制

判了判了!修水这个涉恶集团成员最高获刑8年6个月!

来源:修水县人民法院 作者:修法综办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29
8月28日下午,
修水县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
依法对被告人晏某、卓某等十一人涉恶集团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以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
判处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对卓某等十名被告人,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晏某、卓某前期与被告人冷某某、胡某某、徐某某、谢某、陈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该阶段实施开设赌场犯罪7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违法行为1起;后期与被告人姜某某、赵某某在经营管理酒吧期间,教唆、指使、支持、纵容酒吧保安采取暴力手段护场,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在修水县共实施了开设赌场犯罪7起、寻衅滋事犯罪8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违法行为1起。
  一审法院认为,在该犯罪组织中,被告人晏某前期纠集他人实施一系列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犯罪,后期转至幕后为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摆平事端,起组织、领导作用,应当认定其为该恶势力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卓某、姜某某多次参与实施或教唆、指使、支持、纵容他人实施该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其为该犯罪组织的重要成员;被告人冷某某、赵某某、胡某某、徐某某、谢某、陈某经常与该犯罪组织的主要成员纠集在一起,并参与了该犯罪组织的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该犯罪组织的其他成员。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固,共同实施犯罪的主观目的明显,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修水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既符合犯罪集团特征,又符合恶势力特征,故应当认定对该犯罪组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晏卫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其应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卓某、姜某某、冷某某、赵某某、胡某某、徐某某、陈某、谢某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对其分别按照其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据此修水县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在审判长宣读完判决结果后,晏某、卓某、姜某某、赵某某四名被告人表示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请求,其他七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修水网

责任编辑:修法综办

最火资讯

首页 | 山谷风 | 视频 | 图片 | 旅游 | 财经 | 教育 | 生活 | 文学 | 人物 | 档案 | 交通 | 观点 | 资讯 | 服务 | 专栏 | 修水视频

赣ICP备09008563号-2 修水网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330016260 QQ:303998284 修水网超级群:2756263 房产家装群:117835007 邮箱:163.www@163.com

赣公网安备 36042402000001号

Power by DedeCms 赣ICP备09008563号-2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