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人事劳动局和财政局获悉,我县对近600名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由以前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据了解,为保障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县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对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制度,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此次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今年以来的新增部分将由县财政局统一转拨到县社保局,再通过金融机构以“一卡通”的方式一次性补发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