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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城市环境拆除县城严重违法违章建筑物的通告

来源:修水报|http://www.xiushui.net 作者:wolong 人气: 发布时间:2009-11-17
摘要:
    为进一步整治城市环境,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拆除县城严重违法违章建筑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均须拆除:严重违反县城规划的;非法占用土地的;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严重影响行洪和管网安全的。
    二、凡符合上述情形的违法违章建筑物,由当事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由县城乡规划局等职能部门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在建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顶风偷建、抢建的,一经发现,由县城乡规划局等职能部门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三、当事人对县城乡规划局等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四、党员、干部从事违法违章建设的,必须带头拆除;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举报电话:0792—7808375。
                    2009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wo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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