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司法局获悉,马坳镇塘三里村被评为全省第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县仅此一村获评。 据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由省司法厅、省民政厅通过全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和组织抽查考核、大众媒体公示等程序确定。申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必须符合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农民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农村调解组织健全、农村经济稳步发展九项标准。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旨在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步伐,提高农村依法治理水平,增强广大农村干部法律意识,促进农村各项事业依法管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有序、民主法治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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