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跟踪督办——把住审议意见落实关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目的,在于审议结果能否得到真正有效的落实。为增强审议意见的办理效果,一是在常委会审议时,对即将形成的审议意见,在会上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当场表明办理态度。二是建立健全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规范交办程序、办理期限、反馈方式和要求、督办机构和手段等,对重要审议意见实行当面交办和重点督办制度,增强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办理实效。三是落实责任,跟踪检查。相关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分工负责,综合运用视察、调查等方式,组织跟踪检查,了解办理情况,及时发现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一府两院”提出督办意见,进一步提高办理实效。比如: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报告后,就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小造纸厂拆除不彻底、少数企业不依法排放废水废渣、少数乡镇生活垃圾直接向修河倾倒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两次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问题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爆光,并责成有关部门分别作出书面承诺,限期整改到位,保障了县城饮用水的安全。四是健全办理情况的反馈报告制度。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常委会一般要求报告机关在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负责跟踪督办的相关委室同时向常委会报告督办情况,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对办理情况进行第二次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五是向社会公开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修水县人大 余武) |